江宁中心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幼儿园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幼儿园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导要求,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实提高我园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制定了本制度。
一、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保教处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室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五、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六、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八、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九、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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