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实行“助学拳”》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无 发布时间:2008/9/11 13:28:45 浏览次数:
一、“助学券”制度的适用范围
“助学券”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是指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园就读幼儿及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二、“助学券”制度的实行标准
1、一般园保育教育费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
三、“助学券”的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1、提交申请表(最低保障对象的户主必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以上材料均要原件,交幼儿园验证;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区县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交幼儿园验证;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其他困难类型的幼儿也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身份证、户口证、新生幼儿出生证交幼儿园验证。)
2、审验合格后,幼儿园应填写《南京市幼儿园“助学券”资助幼儿情况汇总表》。
3、申请幼儿的家庭如有重复,只能享受一次。